一审判决后,袁俊民提出上诉。
近日,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,但同时指出“袁俊民认罪态度较好,可酌情从轻处罚;涉案赃款全部被侦查机关追回,可酌情从轻处罚,但对袁俊民决定执行总刑期偏重”,因此二审判决有期徒刑18年。
据查,2005年年初至2009年2月,袁俊民在担任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站长期间,在购进医疗设备、耗材,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,非法收受现金、购物卡及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19.4万元,从“小金库”中侵吞53万元用于为儿子购买和交换房产;2005年,袁俊民个人决定将本单位公款100万元借给临沂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,进行营利活动,并收取6万元利息占为己有;2004年1月至2009年2月,以采血包干、加班费等名义,将442万余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职工。
血袋回扣“明码标价”
2004年10月,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与某公司签订协议,不过在这套协议中,还有着一条鲜为人知的条款———每袋一次性去除白细胞血袋返还5元钱。
这每袋5元的“利润”理所当然地进了血站“当家人”袁俊民的腰包。接下来的日子,该公司供销科郭某、孙某的任务似乎只是给袁俊民送回扣款,而办公室、宾馆都是送钱的“好地方”。
2005年三四月间,该公司收到临沂市红十字会血站的第一笔血袋款后,根据发货数量和每套5元钱回扣的“约定”,孙某和郭某来到袁俊民的办公室,递上4万元回扣。
据统计,2005年,郭某和孙某共送给袁俊民回扣12万元。2006年6月至9月,孙某先后送给袁俊民回扣共计16.8万元。
2006年9月,因血袋降价,每套血袋的回扣降为3元钱。
血袋降价后,郭某负责给袁俊民送回扣。据检察机关统计,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底,该公司共向袁俊民“进贡”38万元。
- 2010-06-10昔日“反腐英雄”41次受贿成“腐败老总”
- 2010-06-10奢侈品窗口何以飘出腐败气息
- 2010-06-07高考加分制度沦为腐败通道 专家建言规范改进
- 2010-06-07“官煤”式腐败为何频频发生
- 2010-06-06新华视点:一个煤炭局长的“官煤”腐败轨迹
- 2010-06-03重庆北碚副区长腐败路揭秘 儿子认房产商做干爹
- 2010-06-03教辅书畅销的背后是一条龙腐败
- 2010-06-02特权泛滥导致公车腐败 改革的核心在于破除特权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