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在统筹城乡发展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上先行先试,致力构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
(二十)提升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水平
坚持高起点、高标准、高层次、高水平的原则,加强规划引导,大力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。按照“提升岛内、拓展岛外”的思路,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,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。岛内要注重保持城市风貌和特色,适度降低开发强度和建设密度,不断提升环境品质和城市功能。要在保护的前提下推进旧城改建,在提升的基础上推进城中村改造,加快建设由会展中心、观音山、湖边水库、五缘湾等片区组成的具有一流水平的本岛东部商务区,推动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,挖掘文化内涵,加快文化产业集聚,培育旅游精品。岛外要以一流的标准大力拓展城市空间,重点发挥海沧大桥、集美大桥、杏林大桥、翔安隧道等交通轴线的联接辐射功能,组团式推进岛外新城区建设,加快建设形成岛内外一体化、岛外各组团各具特色又相互协调的城市新格局。要着力优化港口物流、工业、旅游和生活四大功能板块布局,加快建设海沧新城区;整合厦门(新)站、杏林湾、北部新区等片区开发,加快建设集美新城区;推进同安旧城改造和城南、滨海片区拓展,加快建设同安新城区;统筹大嶝、新店、东坑湾等片区规划开发,加快建设翔安新城区,通过依托岛外新区建设,推动环东海域片区开发,承接本岛城市功能和人口分流,实现岛内外一体化发展,中心城市的规模和品质进一步提升,综合竞争力、影响力和辐射力显著增强。要适应城市空间大幅拓展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,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,不断创新体制机制,提升城市综合执法水平,特别要加大城市交通、市容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,依法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和违章搭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城市秩序和城市形象。
(二十一)提升统筹城乡发展水平
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,探索建立城乡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统一管理的新机制,通过工业集中区、重大产业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延伸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。按照异地新建、就地改造、环境整治三种类型,继续做好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,加快推进镇改街、村改居工作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,加快城市市政设施和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向农村延伸。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,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。在规划保留和暂时不具备城市化条件的农村区域,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发展同安-翔安北部生态休闲旅游区和都市型农业示范项目。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,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,促进农村二、三产业发展。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,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加大农民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,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,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。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制度、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,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、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、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,实现以城带乡,统筹发展,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,力争2020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水平接近城区水平。
(二十二)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
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,继续完善BRT快速公交网络建设,适时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和第二东西通道建设,加快城区主干路网和快速路网建设,加强停车场和步行道系统建设,构建交通发展模式适宜、运输组织合理、设施网络完善、高效便捷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,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0%以上。完善LNG配套建设,新建一批变电站,加快电力进岛输电线路建设,实施一批高压线缆化工程,有条件的城区要推进共同管沟建设。加快天然气、成品油储备应用设施及管道工程的规划建设,确保城市能源供应安全。加强供水工程建设,积极推进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、莲花水库工程和输水管道管网工程建设,推进本岛与翔安供水互通工程建设,完善岛内外“双回路”环状供水网络,实现全市供水管网连通,确保城市供水安全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,规划建设西柯、大嶝、澳头等一批污水处理厂,加强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,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。加快后坑、翔安、海沧等垃圾处理基地建设,加强海域保洁管理,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,提高城市垃圾综合处理能力。完善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和城乡自然排水体系,着力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。
(二十三)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
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方针,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,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,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和高中阶段的办学水平。推动校企合作,大力发展职业教育,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,努力建成海峡西岸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。加快集美、翔安文教
区建设,开展与高校共建工作,支持台、港、澳和国内名牌高校在厦门合作创办高等教育机构,调整优化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结构,增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。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,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能力建设,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,优化医疗资源布局,实施妇幼健康计划,深化公立医院改革,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,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,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。积极推广运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,实施全民健康管理,启动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,努力实现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数到2020年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。实施医疗卫生品牌发展战略,培育一批在省内、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院、学科和专家,努力建成海峡西岸重要医疗卫生中心。办好厦门国际马拉松比赛、海峡两岸高尔夫球赛等重大体育赛事,建设一批具备举办全国性、国际性重大活动的大型文体设施。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、广播影视、文学艺术事业,推进文化创新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和手段,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,实施文化惠民工程,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、广播电视“村村通”等文化工程建设,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体系。
(二十四)提升民生保障工作水平
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,稳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民生保障水平。强化就业服务,加快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,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网络和职业培训系统,鼓励促进自主创业,扩大社会就业。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,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,及时处理劳资纠纷,依法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,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。进一步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,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失业、工伤、生育、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推进城乡各类参保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,探索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,逐步建立可转移、可接续的社会保险制度。坚持做好低收入人群数据库工作,关心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,完善城乡低保制度,实现“应保尽保”,逐步提高保障水平。推广“爱心超市”和“安康计划”,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,重视妇女儿童事业、老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,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长效机制,提高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,完善廉租房、经济适用房政策和供应体系,发展经济租赁房,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,不断解决低中收入家庭住房问题。持续深化“平安厦门”建设,全面落实综治责任制,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,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,巩固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,保持全省先进水平。加强群众公共安全教育,完善应急救援体系,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。
(二十五)提升城市文明建设水平
坚持创建为了群众、依靠群众、贴紧群众,不断创新创建平台载体和方式方法,逐步完善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,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“二连冠”创建成果,保持文明城市建设继续处于全国先进水平。定期组织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,着重抓好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整改,注重培育创建典型和品牌,推动创建活动规范化、制度化,持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。广泛开展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等教育实践活动,大力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,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,广泛学习宣传道德模范,不断提高市民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。加强普法教育,切实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,在全社会营造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的浓厚氛围。深入开展“讲文明、树新风”活动,倡导积极向上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,树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。广泛开展“温馨厦门”系列广场活动等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,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,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。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治理,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,构建文明和谐、温馨美好的城市家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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