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则《宁波小男生举报同学带零食反被处罚,网友为啥齐赞老师做得对》的新闻,让这位“惩罚了举报人”的王老师“红”了。任教十五年的宁波小学老师王悦微专门撰写了一篇文章,谈《老师如何处理学生告状问题》,她认为“一个班级里最重要的是信任感、安全感……我希望学生们举止文明,班级井井有条,但我不希望通过同伴之间的相互告密来掌握他们的动向”。 举报同学反而被老师惩罚这起事件,被舆论解读为老师反对学生“告状”、“告密”,是省略了诸多细节的。最初,同学向老师举报另一名同学带零食,老师是根据举报对带零食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的,后来,老师从被举报学生处了解到,这名同学威胁他,叫他把巧克力给他吃,不吃就告诉老师,老师才据此对举报的同学进行处罚。 如果学生依据规则,不带任何威胁、要挟的意味,向老师举报同学违规,这类举报应不应该支持?老师如何对待这类行为?如果告诉学生,对于周围同学身上的违规行为,都不要向老师举报,否则就属于告状,那如何培养孩子的遵纪守法意识?对于学生同伴间的“告状”,需要有明确的界定,应该鼓励学生举报学生中明确违反校规、侵犯同学权利的行为,比如恃强凌弱、霸凌同学,必须大胆向老师报告,而对于属于个人态度、看法、观念,并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学生的言行举止,则要反对在同学背后搬弄是非,比如某同学说某老师、某位同学的“坏话”,表达对学校管理的不满,向老师告状。 要从小培养学生有权责边界意识,有责任监督他人遵纪守法,同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与隐私。要鼓励学生积极举报同学中的违规行为,但反对侵犯他人合法权利、隐私的告密、告状行为。 对于同学带零食,学生该不该向老师举报?如果这是一条校规、班规(班规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),其他学生发现同学带零食,是有权制止或举报的,不能把这混淆为告密。学生以举报为由要挟是另一回事。就如地铁规定乘客不能在车上吃东西,每个乘客都必须遵守,劝阻吃东西的乘客,这不是多管闲事,而是维护公共秩序。 在笔者看来,当事教师把这件事归为处理学生告状问题,并不妥当,其核心问题有二:一是不能带零食是不是有明确的规定,老师要交待清楚;二是举报学生被处罚不是因为告状,而是以举报进行要挟。 在引导学生正确对待举报、告状问题上,老师要从自己做起,这方面,一些中小学老师也常常搞不清楚,把向家长介绍学生情况与向家长告状混为一谈。老师有必要向家长汇报孩子在校期间的违规问题,但是,却不能时刻监控学生的思想状况、学习状况、生活状况,动辄向家长报告,把家长叫到学校来。 虽然老师密切关注学生一切在校表现,在发现“问题”后马上就告诉家长,把家长叫到学校貌似是对学生高度负责,为学生好,但这会伤害孩子的自尊,并会使其产生严重的焦虑和紧张情绪。他们的行为如果违规,告诉家长是必要甚至必须的,但是,学习、思想的成长是一个过程,而且说到底,这是学生自己的事,老师可以帮助他们面对学习上存在的问题,但不宜采取告状的方式解决。学校和家长沟通也需要明确权责界限。 培养学生成为一名优秀的青年,需要教育学生明白自己的权利和责任,同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,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。这要求学校要有现代治理结构。实行现代治理的学校,最根本的就是明晰举办者、办学者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界限,如此才能充分保障学校的自主办学权、教师的教育自主权和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育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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